(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一)源头控制
排污单位应优化产品或工艺结构,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
(二)有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1、排放口应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并达标排放。
2、环保设施应优先于或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3、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安装查压计,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
4、不应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已设置的大气污染源烟气旁路通道应予以拆除或实行旁路挡板铅封。
5、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应符合 GB 16297 和 GB 9078 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6、主要排放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无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1、硅砂、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应采用袋装或罐装等密封措施并储存于储库、堆棚中。生铁、废钢和铁合金等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应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挡风墙,或采取覆盖措施。
2、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输送应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
3、炉外精炼等金属液处理工序,以及浇包、渣包的维修工序产尘点应采取抑尘措施或配备集气、除尘装置设施。
4、落砂、清理(去除浇冒口、铲飞边毛刺、抛丸等)、砂处理工序应设置固定工位或工区,并采取抑尘措施或配备集气、除尘装置设施。
5、除尘器灰仓卸灰不应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口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或密闭。除尘灰应采取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
6、对无法设置集气设施工艺生产特殊尺寸铸件的浇注、落砂和清理工序应采用封闭措施;无法采用封闭措施的,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7、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8、环保设备故障时,对应产污工序应及时停产,熔化设备在当炉熔化完成后停产。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废水主要排放口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不得设置未纳入监管的废水排放口。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一)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二)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三)渗漏、泄漏检测: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泄漏、渗漏检测装置,定期巡检,做好泄漏、渗漏应急措施及预案。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撒落和混入的情况。
(二)加强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自行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尽肯能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相应法规标准进行处置。
(四)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五)严格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台账明确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及去向。
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噪声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请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依承诺按证排污;二是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四是按期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其内容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五是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产业政策、生产管理、污染控制措施等应符合《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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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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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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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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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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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至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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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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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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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明显环保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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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并注明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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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至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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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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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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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脱硫塔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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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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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至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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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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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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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未安装治理措施,不能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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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安装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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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至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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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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