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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处理能力 (1)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 (2)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治理设施的名称、工艺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实际情况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1次/日 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相关要求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待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执行 每次监测单位取样监测后记录1次 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燃料 (2)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记录 运行状态:1次/周; 生产负荷:1次/周; 产品产量:1次/日; 原辅材料:1次/批; 燃料:1次/批;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台账:记录内容: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