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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处理能力等。 对未发生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检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检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检测结果等 按照自行监测确定的检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次/季度 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3.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