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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项目东面、西面、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限值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有组织排放: a)有组织排放要求主要针对废气处理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等过程。废气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 基本要求 1.1 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1.2 加油站应建立油气回收施工图纸、油气回收系统测试校核、系统参数设置等技术档案,制定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管理、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记录留档。1.3 加油站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1.4 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应采用标准化连接。1.5 在进行包括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在内的油气回收设计和施工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油气处理装置等设备管线预先埋设。 2 卸油油气排放控制 2.1 应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应小于 200 mm。2.2 卸油和油气回收接口应安装公称直径为 100 mm 的截流阀(或密封式快速接头)和帽盖,现有加油站已采取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措施但接口尺寸不符的可采用变径连接。2.3 连接软管应采用公称直径为 100 mm 的密封式快速接头与卸油车连接。2.4 所有油气管线排放口应按 GB 50156 的要求设置压力/真空阀,如设有阀门,阀门应保持常开状态;未安装压力/真空阀的汽油排放管应保持常闭状态。2.5 连接排气管的地下管线应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于 1%,管线公称直径不小于 50 mm。2.6 卸油时应保证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密闭。卸油前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应与油品运输汽车罐车和埋地油罐紧密连接,然后开启油气回收管路阀门,再开启卸油管路阀门进行卸油作业。2.7 卸油后应先关闭与卸油软管及油气回收软管相关的阀门,再断开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 3 储油油气排放控制 3.1 所有影响储油油气密闭性的部件,包括油气管线和所连接的法兰、阀门、快接头以及其他相关部件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应保持密闭,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本标准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3.2 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3.3 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汽油密闭测量。3.4 应采用符合 GB 50156 相关规定的溢油控制措施。 4 加油油气排放控制 4.1 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4.2 油气回收管线应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于 1%,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坡度要求的可设置集液 器,集液器的凝结液应能密闭回收至低标号的汽油罐中。4.3 加油软管应配备拉断截止阀,加油时应防止溢油和滴油。4.4 当辖区内采用 ORVR 的轻型汽车达到汽车保有量的 20%后,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应兼容 GB 18352.6 要求的轻型车 ORVR 系统。4.5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在油气管线覆土、地面硬化施工之前,应向管线内注入 10 L 汽油并检测液阻。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满足设计工况条件,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b)做好雨污分流,避免受污染雨水和其他废水通过雨水排口排入外环境。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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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排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 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2)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3)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4)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该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你司应按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频次上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2.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按HJ819等相关技术规范内容编制并初次提交或变更时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https://wryjc.cnemc.cn/hb/login)。企业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定期将自行监测数据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同步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3.每年上传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并保存纸质材料不少于5年。4.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5.企业对所公开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其他许可的内容
若国家、省有新的管理规定,应根据新要求变更许可内容。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
1 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油气处理装置。 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安装油气处理装置。 2020-05-28 至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