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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b)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和异常情况(包括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d)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f)信息公开情况;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j)结论;k)附图附件。2.包括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 3.年度执行报告中工业噪声内容应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工业噪声排放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噪声相关内容执行情况、附图附件等。4.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不按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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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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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每年提交一次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同时参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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