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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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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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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志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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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
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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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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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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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设施、治理设施的名称、
工艺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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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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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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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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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时段、核算时段内主要产品及产量。b)排污单位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库存量、主要成分含量。c)燃料:记录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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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情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每批次记录一次;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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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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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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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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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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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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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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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应当包括设备运行校验关键参数,
能充分反映生产设施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环保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
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进水水质(各因子浓度
和水量等)、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污泥运行费用(元/吨)。
焚烧炉应记录入炉固体废物、性质、数量、设施运行参数等。
(2)其他相关信息
年生产时间(分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单位为小时)、生产负
荷、燃料(柴油、重油、天然气等)消耗量、主要产品产量(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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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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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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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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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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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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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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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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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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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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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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