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大气环境管理要求:1、按照年度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具体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2、结合我市实际,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3、严格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方案具体要求。4、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督促企业执行特殊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若国家、省、市、县出台新的环境管理规定及排放标准,则按照最新管理规定及标准执行;2、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3、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无组织管控措施;4、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调整生产时间,做好应对处置和停产准备,若企业列入错峰生产名单,应严格按照错峰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执行;5、特殊时段应执行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 |
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