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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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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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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等。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和膏机、熔铅锅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
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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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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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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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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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
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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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主要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
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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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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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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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生产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
(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静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喷淋洗涤:循环水量,水泵电机电流、干物含量、实际风量。
滤筒除尘: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
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
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
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2)涉及 DCS 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 DCS 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
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画出曲线。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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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 次/月。
4) 固体废物治理及贮存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固体废物产量及污泥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
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理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参见附录 A.4 至 A.8。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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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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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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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 1204-20
21)》规定执行。
b)监测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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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池工业(HJ1204-2021)》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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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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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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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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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
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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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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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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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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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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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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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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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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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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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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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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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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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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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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