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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 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3) 涉及 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 曲线图。DCS 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 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b)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HJ819自行监测指南规定执行;监测质量按照HJ/T373和HJ819等执行 与自行监测方案保持一致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 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