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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能力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 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按次记录,1 次/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 1 次。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按次记录,1 次/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 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原辅料、燃料、生产负荷。 按次记录,1 次/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 态、防渗漏、防泄漏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置设施耗材消耗情况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关 键性控制参数,能充分反映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按次记录,1 次/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 130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