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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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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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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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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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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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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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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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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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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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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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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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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1次/班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 7 天为周期截屏。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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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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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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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参照生态环 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 行)》(环境保护部 公告2021年 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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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21年 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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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有新发布实施的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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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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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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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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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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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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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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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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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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