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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生产场所、排污许可证编号、行业类别、法人及联系电话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参数(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未变化时1次/年;变化时记录。 (1)纸质储存: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等保存价值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采取防光防热等措施,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2)电子化存储: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可在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并保存,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点位、采样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监测结果等。 有组织废气:1次/半年 无组织废气:1次/半年 雨水排放口:排水期间按日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监测一次。 噪声:1次/季 (开展监测时记录) (1)纸质储存: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等保存价值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采取防光防热等措施,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2)电子化存储: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可在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并保存,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特殊时段管理信息等。 1次/日 (1)纸质储存: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等保存价值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采取防光防热等措施,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2)电子化存储: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可在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并保存,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记录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等。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等信息。生产设施信息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 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1)纸质储存: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等保存价值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采取防光防热等措施,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2)电子化存储: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可在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并保存,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运行情况1次/周。 1次/异常情况期。 (1)纸质储存: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等保存价值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采取防光防热等措施,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2)电子化存储: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可在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并保存,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