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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等情况); 2.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和异常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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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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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同时参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及固废噪声相关行业技术规范;2.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底之前上报;3.执行报告应按时报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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