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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包括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等情况)、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同时参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及固废噪声相关行业技术规范;2. 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当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季报;3.执行报告应按时报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等情况); 2.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和异常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等。 年报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同时参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及固废噪声相关行业技术规范;2.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底之前上报;3.执行报告应按时报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