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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单位)、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应记录贮存设施编码、入库情况(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单位)、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情况(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单位)、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a)接收:应记录自行利用设施编码、自行利用部门负责人、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单位)、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b)运出:应记录自行利用设施编码、自行利用部门负责人、利用产物名称、运出时间、运出数量(单位)、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处置部门负责人、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单位)、处置方式、自行处置部门经办人。 1)按年记录; 2)按月记录; 3)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5)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6)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7)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 去向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每发生一次记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 事件原因、 是否报告、 应对措施等; 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 包括超标原因、 是否报告、 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 更换时间, 维修、 更换内容。 手工监测的大气污染物指标:按照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半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 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 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2)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3)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3)原辅料用量:按照每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具执行情况, 具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具他信息,企业目主记录的坏境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 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 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