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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依法规范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1.及时公开,及时更新;2.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2.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3.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4.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5.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6.生态环境违法信息;7.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