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在发生时记录1次。
|
|
至少保存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b)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成分占比。
|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1次/日
2)原辅料: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1次/工况期
|
|
至少保存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
|
至少保存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等)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运行情况1次/周。
1次/异常情况期。
|
|
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
|
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
|
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息。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
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1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息,1次/批次。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
|
至少保存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