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未变化的1年/次,有变化的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管五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污染物排放浓度。 氮氧化物1次/月;二氧化硫、锅炉颗粒物、烟气黑度、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悬浮物、总磷、溶解性总固体1次/季度;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为自动监测;钢板预处理颗粒物、喷抛丸室颗粒物、线圈打磨颗粒物、油烟浓度及厂界颗粒物每半年一次。 台账保管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控制措施。 每天一次 台账保管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相关台账保存不小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锅炉正常运行的起止时间、天然气消耗量、蒸汽产生量;喷漆室、抛喷丸室、钢板预处理线、线圈打磨线正常运行的起止时间。 2、上述生产设施异常状况的起止时间、应对措施。 3、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等。 正常工况:1次/日、班次、批次或生产周期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保管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部门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每天一次 台账保管五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