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包括:a)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控仪表及枃筑物进行检査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d)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2、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1.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2.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
改正规定: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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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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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硫回收及液氨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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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至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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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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