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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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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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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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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1次/年,发生变化的,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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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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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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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的记录:应当定期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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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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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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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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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还应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规定的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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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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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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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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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设施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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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1次/班次异常情况,1次/异常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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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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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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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设施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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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1次/班。异常情况: 1 次/异常情况期;固体废物基础信息每年记录一次;流向信息每月记录一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可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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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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