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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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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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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以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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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年/次;
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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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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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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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监测浓度、厂界浓度最大值、测定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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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频次: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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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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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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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过程运行情况记录表:包括记录时间、加油机编号、加油枪编号、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加油量、累计销售量等信息;卸油过程运行情况记录表:包括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量、卸油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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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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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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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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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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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产生危废批次及固废数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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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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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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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d)噪声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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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运行记录频次:1次/班次。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频次: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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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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