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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情况。 根据监测时间同步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按照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处理能力),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燃料(名称、用量)、其他(用电量等)等。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记录,1次/日。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记录,1次/日。3)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基本信息:记录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污泥治理设施相关参数;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b)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c)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d)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e)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f)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 进水信息、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按日记录按月汇总;废气治理设施按监测数据填报;污泥处理设施按月汇总;维护维修记录在异常状态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