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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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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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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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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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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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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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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计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或半成品产量。
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冲压件、焊接白车身、车身涂装成品、整车、发动机等。
原材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成分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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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5)燃料: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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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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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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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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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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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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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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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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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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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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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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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措施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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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待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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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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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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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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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生情况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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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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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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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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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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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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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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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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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生情况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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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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