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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1、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 2、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源名称、排放口/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出口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等。 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2、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1、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 2、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3、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记录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生产设施(设备)编码、生产设施(设备)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名称、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等。 b)非正常工况: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情况、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日的按照 1 日记录。 3)原辅材料、涂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建立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排污单位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一般固废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类别、处理能力、运行状态、污染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时间、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每日记录 1 次。 2)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 1 日。 3)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 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 7 日为周期截屏。 4)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每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b)非正常工况: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