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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1年/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记录正常工况下: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其他等;非正常工况下: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日或1次/批次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时间、点位、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样品保持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质控记录等 1次/半年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废水治理设施的废水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废水排水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水向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名称。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情况:1次/日或1次/批次 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记录车间及污水站密闭情况,是否破损 1日/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泄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