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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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
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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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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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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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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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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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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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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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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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
2.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
3.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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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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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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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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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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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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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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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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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其他(用电量等)。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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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2.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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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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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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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时间、添加量等),固体废物贮存量、产生量、处理量、处置方式等; 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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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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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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