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标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标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分为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周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等。非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分为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周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等。非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分为正常情况和异常情况。正常情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批次记录除尘灰等产生量,按批次记录袋式除尘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按批次记录时间:涉及DCS系统的,还应按月记录DCS曲线图(包括烟气量、污染物出口浓度等)。异常情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异常情况期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分为正常情况和异常情况。正常情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批次记录除尘灰等产生量,按批次记录袋式除尘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按批次记录时间:涉及DCS系统的,还应按月记录DCS曲线图(包括烟气量、污染物出口浓度等)。异常情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异常情况期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执行。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 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944-2018)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