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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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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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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共用单位等,主要包括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用电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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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批次、周期、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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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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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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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废水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有组织废气的废气处理能力、运行参数、排放量等;无组织废气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等;废水处理能力、运行参数、排放量、回用量、污泥产生量,滤泥量及去向、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等。非正常情况的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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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批次、非正常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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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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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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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相关设计参数及设计值;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包括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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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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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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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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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及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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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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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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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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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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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超标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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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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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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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一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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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转运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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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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