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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产品产量,生产负荷,原辅材料以及燃料采购使用状况等,生产设施运行参数等。《生产设施台账》基本信息记录内容:生产设施对应的编码、生产负荷及产能等设备信息。 每班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按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记录内容应包含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入库环节、出库环节、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 每工况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但需记录特殊时段开始和结束的情况。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自行监测记录台账》台账记录内容: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每班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