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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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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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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 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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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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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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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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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 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考附录 B 中表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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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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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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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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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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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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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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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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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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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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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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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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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相关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
a)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疗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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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1次。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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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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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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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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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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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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