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一)源头控制
排污单位应优化产品或工艺结构,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
(二)有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1、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2、加强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催化燃烧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及时更换活性炭保证废气处理效果。
(三)无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1、控制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仓库中。
2、废塑料如干法破碎、分选、无水清洗等工序应当配备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废水“跑、冒、滴、漏”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
(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
(三)污染防治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可靠运行。
(四)废水处理后回用需满足相应回用水质要求。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严格按照HJ942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一)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落实 GB 18599、GB 18597 要求,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二)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应满足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三)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输送、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管理,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全过程可控。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相关要求。
噪声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请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依承诺按证排污;二是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四是按期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其内容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五是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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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