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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记录保存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等。 2、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累计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 3、燃料信息:燃料名称、累计用量、品质等。 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1次。 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按月记录,1次/月。 3、原辅料:每月记录1次。 4、燃料:每月记录1次。 记录保存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辅料及燃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按照工况记录,1次/工况期。 记录保存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 每月记录1次. 记录保存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按照工况记录,1次/工况期。。 记录保存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每年记录1次。 记录保存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记录噪声治理设施的维修和更换时间、内容及效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针对噪声监测,需记录监测日期、监测时段(昼间 / 夜间)、监测点位、等效声级(Leq)、最大声级(Lmax),并注明是否处于非正常工况(如设备故障、维修等)。若排放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限值,需记录超标原因(如设备老化、工艺调整)、是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如降噪设备更换、生产时段调整)。 每季度记录一次。 记录保存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固态 / 半固态)、主要成分、贮存设施编号、利用 / 处置单位名称、处置方式、处置量及转移时间。 基础信息每年更新一次,若产生环节或处置方式变化需及时变更。 每次转移或处置时记录,按季度汇总产生、贮存、处置量 每月检查贮存设施,记录是否存在泄漏、扬散等环境风险。 记录保存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