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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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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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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 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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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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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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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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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监测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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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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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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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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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污染治理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和冬防 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 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各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 c)非正常工况 排污单位开机、设备检修(停机)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开停机)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 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 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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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 1 次。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 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 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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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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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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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c)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 为危险化学品。 d)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特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浓度、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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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每周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 个周期进行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每周记录 1 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周期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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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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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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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治理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气治理设施台账包 括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废气治理措 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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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周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 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每周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 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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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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