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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 年报 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的5.3.1节。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