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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至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频发噪声 否 否
偶发噪声 否 否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大气环境管理要求:1、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保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2、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水环境管理要求: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保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段控制上游来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企业应该加强清洁生产,进一步提升恶臭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做好台帐信息记录保存等,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执行报告按照规范编写并按期上报; 3、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等要求执行。 4、若国家、省级有新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出台或企业名称、法人、生产设施、治污设施等有变化,需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并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 5、排污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行管理;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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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你公司废水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请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并投入使用。 2019-01-01 至 2019-09-30 在线监测已供应商进行沟通,2020年9月30日之前整改完毕
现有治理技术不能满足达标排放 拆除厂区燃煤锅炉 2019-01-01 至 2019-09-30 2019年10月7日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