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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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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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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 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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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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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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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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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 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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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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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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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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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原辅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c)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d)噪声治理设施:应记录噪声治理设施的名称、数量、类型、位置、对应的噪声源源强、实际的降噪效果、厂界噪声的排放情况等。
e)固废治理设施:应记录固废贮存设施的位置、大小、实际贮存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转运情况等;记录固废厂区内转运情况;记录去向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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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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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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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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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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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确 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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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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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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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b)非正常情况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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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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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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