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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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
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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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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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
于 5 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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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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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 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记录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污染因子、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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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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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
于 5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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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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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a)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
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
记录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
和结束当天各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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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正常情况
排污单位开停炉(窑)、设备检修等非正常情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内容应记
录非正常(开停炉、窑)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
报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
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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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
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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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
于 5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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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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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
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
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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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生产单元按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
期进行记录。
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燃料:每班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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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
于 5 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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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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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
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
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应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
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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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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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
于 5 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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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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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 a)固体废物产生信息 b)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 c)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数量信息与人员信息 d)固体废物类别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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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批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
危废产生或处理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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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
于 5 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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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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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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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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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
于 5 年。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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