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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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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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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
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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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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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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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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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
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
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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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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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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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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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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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异常情况按 照异常情况期记录, 每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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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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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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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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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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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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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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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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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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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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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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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活性炭处理工艺规范化运行管理的通知》(台环函〔2023〕208 号)中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对活性炭种类及填装情况,一次性活性炭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活性炭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活性炭储存、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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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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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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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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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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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 67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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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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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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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台账;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特殊时段印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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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危废应该按照产生、贮存、处置每批次记录一次: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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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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