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执行(守法)报告要求
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2、合规判定分析;3、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4、各月度生产小时数;5、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6、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季报
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于核发技术规范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中“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每季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季报应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6、信息公开情况;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8、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0、结论;11、附件附图要求。
年报
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于核发技术规范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中“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年报应于次年1.15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