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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附图附件要求等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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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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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执行报告应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的“5.6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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