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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时记录1次 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a)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 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1次/日,非正常工况按照1次/工况期。 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按监测频次同时记录。 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c)非正常情况 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 /变化次数。 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 记录噪声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监测信息:1次/季;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