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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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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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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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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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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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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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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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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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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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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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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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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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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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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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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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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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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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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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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记录内容:包括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记录频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保存时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的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危险废物:
记录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入库环节、出库环节、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信息。记录频次:危险废物台账的记录频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
保存时间:危险废物台账的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
其他相关信息
产废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文件和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全面梳理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理化特性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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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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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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