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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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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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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上报
2.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执行报告有关内容须按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按照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每年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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