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物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是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 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 元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记录名称、单位、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1次/班 1次/批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 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设施名称、编码、运行起止时间、污染排放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 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 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次/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检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检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根据各污染物监测频次而定,每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生产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 1次/班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记录各污染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次/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原辅料采购情况表,包括种类、名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1次/批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定期更新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和接收情况每月记录 1 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 一般固废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危废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