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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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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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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运及投运日期、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等)、所属工业园区名称及编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重点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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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一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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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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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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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设施编码、生产负荷等。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正常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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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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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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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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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信息包括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规模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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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中其它台账管理信息规定的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日期各记录1次。其它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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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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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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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工序、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文、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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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开展的手工监测监测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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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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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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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记录各主要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因子、采用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并按班次记录控制措施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应包含洒水次数、清扫频次、原料场地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废水类型、治理设施规格参数、并按班次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包括累计运行时间、废水处理量、废水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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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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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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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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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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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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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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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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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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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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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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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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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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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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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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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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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 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 ,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附录B。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6.3.1-6.3.5内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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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 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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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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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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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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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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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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