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