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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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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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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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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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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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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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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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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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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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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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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b)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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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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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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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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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无自动监测要求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监测结果及计量单位。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分别包括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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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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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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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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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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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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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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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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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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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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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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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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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记录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接收)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运出)记录利用产物名称、运输时间、运出数量、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处置方式、自行处置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废物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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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情况下,按批次记录。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基础信息按年统计、流向信息按月汇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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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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