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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无变化1次/年。有变化及时变更。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监测方案确定内容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按监测周期,每次监测时均进行记录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各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 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生产单元按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 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燃料:每班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 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3)固体废物应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 及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和转运量。 一般固体废物记录频次按照产生、综合利用频次记录 ;危险废物记录频次按照产生、贮存和转运频次记录。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