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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所有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1次。 所有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①污染物来源及处理说明:根据环境管理台账,总结各污染源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效果;说明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分析与许可证载明事项变化情况;②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③废水防治设施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处理量(m3/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出水水质、排放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④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渗漏、泄漏要求。 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 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 所有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监测记录信息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相关要求执行。 所有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信息 严格按照实际生产状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包括记录时间、产生环节、废物名称、代码、物理性状、去向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排污单位应每月汇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包括记录时间、废物名称、代码、上月底贮存量、本月底贮存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贮存利用处置量、委托单位名称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还应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名称、代码、接收数量以及去向等信息。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台账应包括记录时间、贮存设施名称、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入库量、出库量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设施台账主要包括记录时间、自行处置设施名称、运行状态、自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自行处置量 按照HJ 1200中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执行。 所有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所有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按照HJ1200中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执行。 所有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