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设施、治理设施的名称、工艺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
时记录1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3)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固体废物记录信息
|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
|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373、HJ/T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针对工业噪声: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
随实际监测频次记录
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修缮情况记录,每维修一次记录一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年生产时间(分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单位为小时)、生产负荷、燃料(柴油、重油、天然气等)消耗量、主要产品产量(吨)等。记录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相关存储设施维护情况,管理人员管理情况
|
按年记录,1次/年。
|
|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正常情况: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非正常情况: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同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詈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