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粗钢、钢材等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a)正常工况:每日记录,1次/日。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燃、辅料:处理量(消耗量)按日记录,1次/日。燃料成分分析按照检测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按照有组织主要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这四种类型分别进行运行管理信息的记录。 a)有组织主要排放口 有组织主要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应保留自动监测系统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核算期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各自动监测系统记录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曲线应包括烟气量、氧含量、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出口烟气温度等信息。 脱硝曲线应包括烟气量、氧含量、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出口烟气温度等信息。 除尘曲线应包括烟气量、氧含量、颗粒物排放浓度、出口烟气温度等信息。 b)有组织一般排放口 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各生产单元分别记录所在生产单元名称、该生产单元全部一般排放口治理设施数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并按班次开展点检工作,记录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企业应自行制定点检方案,确保方案能够真实反映企业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本规范不再规定企业具体点检方法。 c)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行参数应记录污染控制措施名称及工艺、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控制措施规格参数,并每日记录控制措施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应包含:洒水次数、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d)废水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废水类别、治理设施规格参数,并每日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包括累计运行时间、废水累计流量、污泥产生量、药剂投加种类及投加量。其中,全厂综合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还应按班次记录实际进水水质与实际出水水质,其中实际进水水质按班次记录 pH、化学需氧量、氨氮,实际出水水质按小时记录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 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 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异常)起始时刻、非正常(异常)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 a)正常情况:每日记录,1次/日;b)非正常状况: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状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b)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及车间浓度最大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c)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d)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等。 (1)1次/周期; (2)根据实际情况记录; (3)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每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其他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